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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工程装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8年09月30日 13:27:11

交易登记号:E330212000000434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工程装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2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司法局,招标人为宁波市司法局,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安排7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规模:本项目维修总建筑面积为1145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82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27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

招标控制价:约1600万元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主楼外墙维修、室内装修,供排水、强弱电等系统维修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申请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申请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其它要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 2.2 条款规定;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预审的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含推荐单位)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930日至201810916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3如有补充的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7未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3.0版本)生成。投标工具(V7.3.0版本)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load.php?id=64)。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投标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否则无法参与投标。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并在“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

(1)企业投标之前,IC卡中企业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与交易证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才能签到成功。若未办理更新而导致开标无法签到,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为保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人应适时提前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司法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47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74-87231627

招标代理人:浙江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309室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74-88130376   13586885652

传真:0574-8783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