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学院路(望童路-联丰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甬发改审批【201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由市城建资金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交易类别)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起望童路,南至联丰路。
建设规模:长约910米,标准横断面宽36米。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全线设置2座地面桥梁。
总投资:估算1.5亿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7979.73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相应工程二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道路、排水、桥梁、箱涵、绿化、电力、路灯、交通科技设施、交通常规设施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监理 (交易类别)能力。
3.1.1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10-12 12:00。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9-30 到 2018-10-18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 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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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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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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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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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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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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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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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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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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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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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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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4713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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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10-18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商务标,下同)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并在“电子密钥(CA锁)”和IC卡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3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6.4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的加密标书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6楼
联 系 人:高艳圆
电 话:0574-87117806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2017室
联 系 人: 孙德富、潘萍霞、董成浩、戴太敏
电 话: 1356656711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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