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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北路地段配套学校(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8年10月10日 10:00: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北路地段配套学校(二期)项目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区发改基【2017】49号文件、北区发改基【201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老外滩的延伸段,大庆北路北侧,江北中学一期东侧,北侧和东侧为规划道路

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59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3.3125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18000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9450万元(含地下室)

招标控制价:292万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并移交项目业主)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代建)、监理、造价咨询、设计成本优化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中:1)项目管理(代建)服务范围为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优化管理、勘察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结算审核(一审)等;(4)设计成本优化咨询服务范围为根据委托人指令对本项目建筑方案、车库停车、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地下空间、基础形式、建筑节能、机电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等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设计成本优化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列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宁波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甬建发[2017]133号)。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的社保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专业为房屋建筑类。联合体投标的,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2.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2.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7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8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9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投标受理及携带资料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 月27日至2018年10月15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bggj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8年10 月 08 日16:30(北京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5.2形式①: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庄桥支行

虚拟子账号:351972920038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险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用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保函有效期也顺应延长。

5.3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法人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3、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 月18 日9时0000,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8年09 月27 日至2018年10 月1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bggjy.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ongguanzixun.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花园宾馆

联系人:劳工、柳工

电话:0574-87661693、87662043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姚利丹、唐虹波

联系电话:0574-87298569

传真:0574-873556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