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市老实巷70号7楼
· 2016年宁波网招投标公告平台收费标准的公告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招标平台  >  勘察设计
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8年10月10日 14:28:38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329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区内河管理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起奉化江、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姚江范围内的城区内河。

项目规模:改造并扩建屠家沿翻水站,引水流量从1.5立方米/秒扩大到5立方米/秒;建设调控配套设施,新建庙后河、五江口漕河道内河节制闸2座;改造马功闸、万安闸、宝善闸、胜丰闸、向阳闸5座原有内河节制闸;新建片区内所有翻水站、节制闸等远程监控系统和附属设施,疏浚闸门区域河床等;重建海曙水体调控室,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5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711.17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3711.17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和设计概算为准。

勘察设计周期:总勘察设计周期35日历天,其中勘察、初步(含扩初、概算)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标段划分:1

招标类型及范围: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初、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设计精细化管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联合体。

3.3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承诺在职,格式自拟,做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3.4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09-19 10:00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9-14     2018-09-30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20000   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20000

银行电汇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33101983671050500863-1021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09-30 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2、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保险保单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银行保函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加盖单位法人章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3、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4、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10080930 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档投标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3.0生成。

6.4电子档投标文件(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下同)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光盘或者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6.5投标单位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6.6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IC卡(联合体投标的,仅携带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密钥IC卡),并在电子密钥IC卡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①企业投标之前,IC卡中企业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与交易证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才能签到成功。若未办理更新而导致开标无法签到的,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②为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人应适时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城区内河管理处      

地  址: 兴宁路565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87861862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   

联 系 人:  蒋依玲、乐郑成     

电  话: 0574-87284375

传  真: 0574-8768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