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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工程项目
18年10月22日 09:01: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甬发改审批[2018]363号批准建设,建设业主为 宁波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共同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用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建设规模:主办公楼用于司法行政办公面积5724平方米,司法业务用房面积276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200万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124万元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且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

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应急指挥调度系统、远程视频督査系统、视频点名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显示系统、无纸化决策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安防系统、大楼综合布线及网络系统、拾音及扩声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主要投标货物(大屏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委任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至时间: 2018-10-30 14: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10-19   到 2018-11-06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200000  整 ,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2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59771211181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11-06(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11 09   09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司法局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

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0574-87197836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 吕勇、吕昕烨 

电  话: 15706842539

传  真: 0574-8742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