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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扩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8年10月24日 17:1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鄞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扩容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8]2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解决,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石碶街道万金路1055号(鄞西污水处理厂现状厂界内)

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分为两个部分:扩容和提标。

(1)扩容:在现状二级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天的基础上再增加设备扩容至17万立方米/天。

(2)提标:通过增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等深度处理工艺,使深度处理规模提升至20万立方米/天,全厂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准(原再生水部分为一级A标准)全面提升到准四类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批复:工程建安费6915万元,设备购置费11151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一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造价控制目标:控制在经核准的投资控制造价内

安全控制目标: 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宁波市鄞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扩容工程施工全阶段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16:00(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24日至20181113日16:00时(以下载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3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363673167243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11月13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187113(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下同)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须携带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所用的电子密钥(CA锁)。

6.3投标人可另外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4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原因无法读取的,可从投标人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中打开读取,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无法读取的,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堇山西路558号

联系人:毛云飞

电话:0574-2766188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杨未、张亮

联系电话:0574-87425382、88090213

传真:0574-8742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