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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快速路南延南段给水管道工程(监理)
18年10月31日 18:01: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场快速路南延南段给水管道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6]695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负责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位于鄞州区和奉化区,本次招标部分北起景江路,南至岳林东路南。

  建设规模:管道总长约27公里。其中:DN1200管道10589m, DN800管道549m,DN600管道405m,DN500管道8179m,DN400管道643m, DN300管道5992m等供水管道安装及管道沿线附属构筑物工程,其他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98722760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给水工程二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给水管道及配套附属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监理信用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11-07 17:00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经“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10-31 2018-11-19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第一条 5.1金额:人民币20000 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第二条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001

  2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33101983671050500863-1015

  第三条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第四条 形式②:保险保单

  第五条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形式③:银行保函

  第七条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第八条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11-19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187113(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11  22 09  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下同)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否则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须携带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所用的电子密钥(CA锁)。

  6.3投标人可另外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4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原因无法读取的,可从投标人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中打开读取,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下载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无法读取的,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第九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 人: 周丙海、房科红 

  电 话: 0574-87360849

  传 真: 0574-8736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