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E330201000000443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荷池校区)改扩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招标人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姚隘路128号。
规 模:总建筑面积34713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14047.3365万元。
计划工期:6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土建、安装、装修及附属工程(新建一栋综合楼、一栋风雨操场、一栋食堂宿舍楼,三晖楼外立面和室内装修改造,实验楼外立面改造)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甬江杯,争创钱江杯。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有施工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投标人的人工工资须在系统中显示: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26日16时00分(以下载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16:00。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80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①: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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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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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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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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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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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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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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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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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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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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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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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198367105050086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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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 0574-87187113(建设银行),0574-87011318、0574-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8 年11月8日至 2018年11月26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育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郑梦燕、屠世侠
电话:0574-87375708
传真:0574-89077720
9.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3.0生成。
(2)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3)上传至平台的加密标书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加密标书的,不予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和IC卡,并在“电子密钥”和IC卡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温馨提示:
①企业投标之前,IC卡中企业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与交易证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才能签到成功。若未办理更新而导致开标无法签到,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②为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人应适时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6)投标文件工具及标书上传,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166166、余礼威18957871023、陈工0574-87187966、0574-87187975;交易证及CA锁办理,请联系:杨工0574-8718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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