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兴宁路(兴宁桥至福明路)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8]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区及轨道交通指挥部共同出资,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道路与轨道交通4号线兴宁桥至福明路段共线。工程建设范围西起兴宁桥,东至福明路。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3600米,道路标准路幅宽40-50米,南北向整治范围以沿线建筑或拆迁地块为界。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主车道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I标段道路工程起点从兴宁桥东K0+415至甬港南路东K2+100,红线宽度40m,长度1685m。II标段道路工程起点从甬港南路东K2+100至福明路东K4+075,红线宽度40-50m,长度1975m。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本次招标部分工程概算投资额(监理酬金的计费额):Ⅰ标段建安费约10500万元,Ⅱ标段建安费约135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一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监理投标,各标段范围详见图纸,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各标段中除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业监理工作外的道路、景观及附属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3至2018-12-13 16:00时(以购买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17 09:30时,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下同)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3.0生成。
5.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申请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5.4投标申请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申请处理。
5.5 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和IC卡,并在“电子密钥”和IC卡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1)企业投标之前,IC卡中企业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与交易证系统中的企业信息须保持一致,才能签到成功。若未办理更新而导致开标无法签到,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申请人应适时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6.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19楼1911室
联系人:陈文昌、吴瑾婷、周旭东
联系电话:0574-87284375
传真:0574-8768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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