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市疾控中心现有房产、土地置换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东临双杨河,南至范江岸路,西临机场路,北临新星路。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93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约9500平方米,实验楼约8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约2.1亿元。
设计概算: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服务期限:总勘察设计周期8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勘察2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招 标 范 围: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含效果图、平面图、估算)、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及后续服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市政、绿化附属工程、人防等红线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计。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乙级);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总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其他:
(1)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至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7-10至2019-7-30 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形式的技术标,其中书面形式的技术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予受理。
5.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档投标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4.1生成。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5.4投标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5本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CA锁)(联合体投标的,仅提交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密钥”(CA锁),并在“电子密钥”(CA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温馨提示: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人应适时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5.6开标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5.7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宁波市永丰路237号
联 系 人: 徐 荣
电 话: 0574-87680041
传 真: 0574-8768015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A栋307-309室
联 系 人:王斌娜、毛宇兰
电 话:0574-87585921、87127975
传 真:0574-8712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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