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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工程奉化江西岸(琴桥—江厦桥)施工招标公告
19年08月28日 16:46: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工程奉化江西岸(琴桥—江厦桥)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函[2011]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奉化江西岸(琴桥—江厦桥)

建 设 规 模:全长约0.8公里,景观绿化总面积约16854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 :31564715元

计 划 工 期:24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景观铺装、给排水、人行梯道桥、照明、弱电、滨江文化栏杆、绿化等施工总承包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①、②资质中的任意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类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1.2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3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具有施工信用评价等级的,须为C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投标申请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二级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若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发布取消临时建造师相关文件的,按文件执行),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申请的,应具备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3.5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2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1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如为联合体投标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5.3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5.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5.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8未在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4.1生成。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投标申请人还应提供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仅为招标人存档,不用于评审)。

6.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申请人可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6.4投标申请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申请处理。

6.5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 系 人:孙碧君、秦元根

电  话:0574-87686064,15257491615;0574-87686672

传  真: 0574-8768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