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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联村村庄品质提升(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9年09月25日 15:57: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联村村庄品质提升(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9〕3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涉及项目政策处理费由镇财政和村集体统筹解决,项目除政策处理以为的费用按区委办〔2019〕83号文执行;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慈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慈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南联村

  建设规模: 1、沿路建筑立面改造约10500平方米。2、建筑拆除重建约170平方米。3、围墙改造:庭院围墙改造约550米;特色景墙改造约250、花坛组合特色景墙改造约200米;庭院门头及雨棚改造约35个。4、道路改造: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约350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改石板路面约850平方米,其他弹石边角修补及骑行道划线等若干。5、景观节点打造:包括妙联线入口、村入口景墙、村活动中心三个节点、滨湖大道沿线景观、台地景观、岛头观景亭及周边景观等进行改造和提升。6、其余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沿线电线、电缆整治及小品设施等。

  工程总投资:1600万元。

  招标控制价:1346.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98万元,设计费(含初步设计概算)  48.47万元)。

  招标范围:南联村村庄品质提升(二期)工程的设计【含前期测绘、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等工程总承包。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施工图要求。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或具备上述(1)、(3)和(4)资质或(2)、(3)和(4)组成的联合体。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房屋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互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为准)。

  (3)根据甬建发【2016】137号规定,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施工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总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施工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有在建项目。

  1.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9年6月、2019年7月、2019年8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中标单位人员根据相关规定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锁。
  3. 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房建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都须具备相应的房建类现场管理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 2016年6月1日以后,若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已更换成新证书的按建建发〔2016〕98号文件规定执行。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10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http://jiangbei.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含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http://jiangbei.bidding.gov.cn/)查阅“资料下载”栏中“江北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201711” (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http://jiangbei.bidding.gov.cn/)查阅“资料下载”栏中“江北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201711” (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2019年9月27日11时00分 。

  4.8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①形式: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jbggjy.cn:6082/t9/(投标人自行登陆获取本项目保证金缴纳信息)。

  ②形式: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保方式新增互联网投保,网址:http://jianxb.com

  ③形式: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至时间2019年10月 10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187113中国建设银行);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69893892、1895748068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0574-81858978、81858975(互联网投保)。

  特别提示: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保险保单(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②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http://jiangbei.bidding.gov.cn/)进入“工程交易平台”进行电子保单查询,);③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④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 月14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慈城镇尚志路6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公告发布

  7.1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 10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http://jiangbei.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慈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何丁华

  电话:0574-8793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