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营区综合整治工程(第三批)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营区综合整治工程(第三批)项目已由军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招标代理人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下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宁波
2.2建设规模:营房整修8栋,总建筑面积约8700平方米;
2.3项目总投资:机关营区整治工程总投资为258.9175万元;
2.4招标控制价:2589175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装饰装修、水电暖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根据军队文件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安全保密规定加强保密审核要求,投标单位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至少包含: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
④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均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3.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6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具有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7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8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范围为:被国家、军队、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0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楼725)
4.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下载并打印相关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的本招标公告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中国宁波网(宁波市政府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及军队采购网发布。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
招标代理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楼
联系人:黎晖电话:0574-87306147 /手机:13362844863传真:0574-87314248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内湖水治理EPC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内湖水治理EPC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军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建设资金为上级下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 招标代理人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宁波东钱湖;
建设规模: 内湖水域面积143亩;
项目总投资:约220万元;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2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0万元。
招标范围: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内湖水治理EPC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1)施工图设计及出图;(2)水生植物及市政工程、生态污水处理安装工程的施工;(3)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军队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水体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四类及以上水标准,水质养护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养护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或市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或市级环境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根据军队原总后、总参后发(2014)7号文件和军队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安全保密规定加强保密审核要求,投标单位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楼725)
4.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下载并打印相关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的本招标公告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中国宁波网(宁波市政府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及军队采购网发布。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1007部队
招标代理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7楼
联系人:黎晖
电话:0574-87306147 /手机:13362844863传真:0574-873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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