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69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南翔桥-莫方线)工程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Ⅰ标段地面段(K4+175-K4+960)高架段(K2+622-K4+960);Ⅱ标段地面段(K4+960-K6+470)高架段(K4+960-K6+460)。
建设规模:Ⅰ标段地面段全长约0.785km,设计面积约49962平方米,包含桥下绿地和朝阳互通部分绿地,高架段全长约2.338km;Ⅱ标段地面段全长约1.51km,设计面积约34319平方米,包含道路红线内绿地和道路红线外绿地,高架段全长约1.5km。
招标控制价:Ⅰ标段工程造价约2450万元,Ⅱ标段工程造价约1250万元,具体招标控制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且与市政主体工程同步竣工。
招标范围:各标段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等的施工。
标段划分:2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各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各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各标段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招标项目最小标段工程造价60%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完成时间以质量监督报告出具的时间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资料确认: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④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共四项资料确认,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实际造价或规模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
3.1.3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投标申请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各标段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各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各标段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各标段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标段重新招标。
3.5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不分标段入围12家。
5.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1-09到2020-01-15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3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5.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7未在网上购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1-20 09:30,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4.3生成。
6.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申请人可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
6.4投标申请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申请处理。
6.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CA锁),并在“电子密钥”(CA锁)上注明投标申请人名称,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6.6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系人:李红丽、翁雪珺
电话:0574-87686684、87686084、15757827127
传真:0574-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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