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大道-福庆路(东钱湖段)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400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起自鄞横线以西,沿鄞州大道、福庆路至环城南路。
建设规模:Ⅰ标段长约1.4km,Ⅱ标段长约1.274km,Ⅲ标段长约1.591km,Ⅳ标段长约1.612km,Ⅴ标段长约2.706km。
工程造价:Ⅰ标段工程造价约3.68亿元,Ⅱ标段工程造价约4亿元,Ⅲ标段工程造价约4.98亿元,Ⅳ标段工程造价约5.1亿元,Ⅴ标段工程造价约4.33亿元,各标段具体招标控制价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各标段桥梁、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的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5个标段,各标段范围如下:
Ⅰ标段:寒松路以东-云龙收费站以西,快速路主线桩号K17+800~K19+200,地面道路桩号FK17+800~FK19+200;
Ⅱ标段:云龙收费站以西-巢湖路以北,快速路主线桩号K19+200~K20+473.5,地面道路桩号FK19+200~FK20+473.5;
Ⅲ标段:巢湖路以北-鄞县大道以南,快速路主线桩号K20+473.5~K22+064.5,地面道路桩号FK20+473.5~FK22+064.5;
Ⅳ标段:鄞县大道以南-祥和东路,快速路主线桩号K22+064.5~K23+676,地面道路桩号FK22+064.5~FK23+676;
Ⅴ标段:祥和东路-环城南路,快速路主线桩号K23+676~K23+936,北延匝道桩号BYK24+027~BYK25+050,地面道路桩号FK23+676~FK26+381.854。
入围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五个标段的施工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各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申请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投标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投标申请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各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标段重新招标。
3.5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不分标段入围15家。
5.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2020-05-12到2020-05-19 16:00(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3如有补充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申请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5.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7未在网上购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5-25 09:30,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当日公告栏)。
6.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4.3生成。
6.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投标申请人可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6.4投标申请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申请处理。
6.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CA锁),并在“电子密钥”(CA锁)上注明投标申请人名称,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6.6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 系 人:王皓、李红丽、翁雪珺
电 话:0574-87686684、87686084、13336619105、15757827127
传 真:0574-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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