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惠利医院地下通道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南北向地道土建工程费由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其余由市城建资金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兴宁路与彩虹南路交叉口。
建设规模:地道全长约214米,其中,东西向通道长约124米(其中顶管段长约44米),南北向通道长约90米(其中顶管段长约38米),主通道采用顶管法下穿现状兴宁路和彩虹南路,地道与泛迪广场地下室连通,地道共设置3个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人行步道、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等配套设施。
工程概算投资额:9368.37万元。
招标范围:李惠利医院地下通道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7-17 到 2020-08-05 16:00 (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8月7日09:30 ,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5.2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由宁波网络投标工具V7.5.0生成。
5.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login.jsp)。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5.4 投标人成功上传加密标书,但因系统故障无法读取时,方可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成功上传加密标书,否则不予调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均无法读取,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5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密钥”(CA锁),并在“电子密钥”(CA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中国宁波网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联系人:杨立平、邹芳敏
电 话:0574-88107620、0574-88103779
传 真:0574-881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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